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连续20年位居中华人民共和国叉车行业第一名,2009年位居全球叉车行业第八名。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“HELI” 注册商标和“5845cc威尼人 HELI及图”组合注册商标均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“驰名商标”,商标核定使用范围为“叉车”等商品。自1993年起,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授权许可5845cc威尼人(股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为上述商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。
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5845cc威尼人(股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郑重声明如下:
1、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注册“5845cc威尼人”、“HELI”等商标43件,在全球77个国家和地区已注册“HELI”商标76件。目前,5845cc威尼人(股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是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法许可使用“5845cc威尼人”、“HELI”等注册商标的唯一合法使用权人。
2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其他叉车生产厂家,将“合叉”、“HECHA”、“安叉”、“ANCHA”等商标作为其叉车产品的标识。上述叉车生产厂家以及使用“合叉”、“HECHA”、“安叉”、“ANCHA”等商标的叉车产品,与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5845cc威尼人(股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之间没有任何关联。
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安徽5845cc威尼人股份有限提请广大客户注意鉴别,选择购买由5845cc威尼人(股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制造的“5845cc威尼人”及“HELI”注册商标的叉车商品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5845cc威尼人(股份)有限公司-官方网站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日
展厅
400160076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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